九三学社大庆市委员会关于参政议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经社市委认真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社市委各直属委员会、支社(小组)及所辖的全体社员,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同时必须完成社市委下达的参政议政工作任务,同社市委共同开展好全市参政议政工作。
第三条 每个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完成一件有一定深度和见地的调研报告,每名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至少完成一件高质量的提案。
第四条 社市委每年开展参政议政课题自由申报活动,每个专门委员会和各支社(小组)至少申报一个课题,各工作委员会、广大社员要积极参与课题申报活动。
第五条 社员中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每人每年至少向社市委提供1件提案、建议或调研报告。
第六条 社员中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向政协、人大提交的提案、建议或调研报告,需报社市委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社市委每年评选表彰参政议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凡是向社市委报送全国、省、市、区政协提案、人大建议、人民建议、统战理论论文等(以下简称参政议政材料),调研报告的社员均属于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参评的对象。
第八条 对报送的参政议政材料,依据采用、领导批示和获奖情况进行考评。报送的每一件参政议政材料,经社市委审查合格采用后得10分,报送的每一件调研报告,经社市委审查合格采用后得15分。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国务院国务委员以上领导指示的加200分;被社中央采用或获奖,或被选为省政协大会发言的材料加150分;被省政协确定为1号、2号、3号、4号、5号重点提案,分别加200、170、160、150、140分;被省、市、区级领导批示,分别加100分、80分、50分;获中共省、市、区委,省、市、区人大、政府、政协,中共省、市、区委统战部奖励,分别加80分、50分、30分;在社省委获奖,或被社市委选为市政协大会发言或获得优秀提案的材料加50分;被市政协确定为1号、2号、3号、4号、5号重点提案,分别加120分、90分、80分、70分、60分;被社省委采用加15分;参政议政材料被中共省、市、区委,省、市、区人大、政府、政协,中共省、市、区委统战部督办落实且有较大影响力,分别加40分、10分、6分;被中共省、市、区委,省、市、区人大、政府、政协,中共省、市、区委统战部采用或立案,分别加20分、5分、3分。
第九条 在国家、省、市、区级采用或批示的参政议政材料,请社员把相关的复印件交到社市委进行认定。
第十条 在获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最高级别的采用或领导批示及有显著社会效益者优先。
第十一条 对于报送的各种参政议政材料同一题目或同一内容的均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但同一份材料获批示又获采用的可重复加分。
第十二条 社市委常委及社市委机关的同志不列入个人评奖范围,社市委常委的参政议政成果可列入支社评比范围。
第十三条 参政议政优秀社员的评选工作,由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平时考评,联络工作委员会协助社市委进行年度评选,评选结果报社市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政议政工作量化考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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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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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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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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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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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经社市委审查合格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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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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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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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经社市委审查合格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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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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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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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国务院国务委员以上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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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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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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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社中央采用或获奖,或被选为省政协大会发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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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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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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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省政协确定为1号、2号、3号、4号、5号重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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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加200分、170分、160分、150分、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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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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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省、市、区级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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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加100分、80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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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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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获中共省、市、区委,省、市、区人大、政府、政协,中共省、市、区委统战部奖励或被选为区政协大会发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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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加80分、50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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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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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在社省委获奖,或被社市委选为市政协大会发言或获得优秀提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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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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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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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市政协确定为1号、2号、3号、4号、5号重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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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加120分、90分、80分、70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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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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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社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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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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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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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中共省、市、区委,省、市、区人大、政府、政协,中共省、市、区委统战部督办落实且有较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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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加40分、10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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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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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材料被中共省、市、区委,省、市、区人大、政府、政协,中共省、市、区委统战部采用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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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加20分、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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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大庆市委员会关于信息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我社市委今后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好信息工作,经社市委认真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社市委各支社(小组)及所辖的全体社员,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市委报送信息,同时必须完成社市委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同社市委共同开展好全市信息工作。
第三条 社市委责成所属信息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各支社(小组)负责所辖社员及联系人士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社市委信息工作委员会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各直属委员会、支社(小组)通报全市信息工作情况。
第五条 社市委所辖的全体社员每年必须向社市委办公室上报一件信息,信息工作委员会成员每季度必须上报一件信息,多者不限。
第六条 社市委信息工作委员会对基层组织、社员所上报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修改后上报至相关部门。
第七条 信息工作由联络工作委员会进行量化考评。每年各支社信息工作得10分以下为不及格,11-15分为及格,16-20分为良好,21分以上为优秀;各小组信息工作得5分以下为不及格,6-10分为及格,11-15分为良好,16分以上为优秀。
第八条 社员向社市委办公室上报的信息,被社市委采用1件,社员得1分,社员所在基层组织得1分。上报的信息被社省委《信息快报》或中共市委统战部采用的加3分,被九三学社中央采用的加5分,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国务院国务委员以上领导指示的加10分。
第九条 各基层组织要根据本办法认真、有效地组织好各自的信息工作。社市委根据信息工作得分情况,每年对信息工作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及先进基层组织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信息工作不及格的基层组织及基层组织负责人每年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工作量化考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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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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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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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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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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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向社市委办公室上报的信息被社市委采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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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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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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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向社市委办公室上报的信息被社省委《信息快报》或中共市委统战部采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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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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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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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向社市委办公室上报的信息被九三学社中央采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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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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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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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向社市委办公室上报的信息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国务院国务委员以上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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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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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大庆市委员会关于年度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
一、为履行好参政党职能,激励广大社员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经社市委认真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评选范围:各支社、全市社员(社市委常委、机关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支社评选条件
第一条 加强思想建设,组织社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向社员传达贯彻社市委规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第二条 加强组织建设,积极组织活动,发展新社员,建好社员之家,加强上下级工作沟通和联系;
第三条 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条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第五条 加强宣传工作,自行组织对开展的活动和参政议政成果或社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贯彻执行社市委的制度和文件、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社员参加社市委活动,及时完成社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先进支社量化考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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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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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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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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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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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社市委规定的有关文件、制度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名社员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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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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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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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送基层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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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市委采用一篇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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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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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宣传报道文章、人物通讯、随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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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市委采用一篇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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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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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主题、有效果的支社社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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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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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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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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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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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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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社费,公布社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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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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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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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慰问退休和因病住院治疗社员,吊唁故去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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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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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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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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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政议政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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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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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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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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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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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服务、讲座、义诊、慰问、捐献等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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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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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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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在国家、省、市、区级媒体、刊物发表社务活动新闻及宣传九三学社组织或社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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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分别得15分、10分、8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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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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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员参加社市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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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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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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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市委大型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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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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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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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成员参与社市委参政议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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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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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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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成员参与社市委社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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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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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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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成员参与社市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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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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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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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成社市委部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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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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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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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获国家、省部级、市级、本单位奖励或学术专著、论文在国际学术刊物、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刊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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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社人均人次(人均篇数)分别乘以50分、40分、30分、20分为支社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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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市委机关人员的工作不列入所在支社量化考评范围
(二)优秀社员评选条件
第一条 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条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统战理论,学习社章、社史,继承和发扬我社优良传统,在社员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条 积极组织社务活动,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等社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优秀社员量化考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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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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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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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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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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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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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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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送基层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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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市委采用一篇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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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宣传报道文章、人物通讯、随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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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市委采用一篇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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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在国家级媒体、刊物发表社务活动新闻及宣传九三学社组织或社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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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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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在省级媒体、刊物发表社务活动新闻及宣传九三学社组织或社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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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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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九三学社市委参加大型活动且产生较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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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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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在市级媒体、刊物发表社务活动新闻及宣传九三学社组织或社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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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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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在区级媒体、刊物发表社务活动新闻及宣传九三学社组织或社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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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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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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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服
务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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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服务工作方式方法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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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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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服务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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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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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市委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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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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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科技咨询服务、讲座、义诊、慰问、捐献等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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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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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内科技咨询服务、讲座、义诊、慰问、捐献等社会服务活动并发挥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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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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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科技咨询服务、讲座、义诊、慰问、捐献等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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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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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岗建功”优秀社员评选条件
第一条 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条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统战理论,学习社章、社史,在学习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条 遵守《九三学社章程》,热爱社的组织,团结社员,为社组织做出贡献,在社员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 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建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863”计划等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2、在科学研究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含市级一等奖)奖励;
3、在原始性创新研究或技术集成创新研究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论文在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4、在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且有显著应用成效;
5、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奖项设置:先进支社设综合奖,优秀社员设组织、宣传、参政议政、信息、社会服务、双岗建功6个单项奖,组织工作优秀社员由先进支社在支社委员中推荐一人,其他奖励名额由社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表彰奖励:每年在年度大会上进行一次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将表彰结果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六、评选程序:社市委联络工作委员会进行有关考评证明材料的日常记录、搜集和整理工作,每年7至8月,社市委联络工作委员会协助社市委组织对上一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考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研究提出本年度奖励名额和先进支社、优秀社员意见,上报社市委常委会审批。
七、评选和审批机构:社市委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社市委常委会负责组织联评和审批。
八、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以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责任。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