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建设,实现机关工作秩序化,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并结合社省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须按要求填写请假表。请假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发,并按月公开请假情况。请假时间及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不超过1天,由部们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超过1天以上不超过3天,由秘书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驻会副主委批准。因故不能事先请假,须委托他人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若要续假时,须在假满后办理续假手续。
三、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严格执行休假制度,须填写休假审批单,由办公室收集汇总,统一协调后报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必须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