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社省委机关机密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省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二、各部室起草的文件,凡涉及保密的,原稿要妥善保管,按时交办公室归档。
三、各部室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使用、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对过期或不用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乱扔,不能擅自送交普通废品回收站,要定期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五、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
七、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由专人使用并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八、传阅文件要及时,不得随意将密级文件与其他文件混放在一起。
九、进行涉外活动或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要严守国家机密。
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送取密级文件时,要使用本单位机要车辆,中途不得处理其他事情。
十一、发现失密问题时,要立即向秘书长汇报,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查找。同时对失密人员视情节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